《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6383001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2/7/1 11:29:33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63830017)(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扬路中段,地块南临海珀兰轩和凤城九路,北临金源·御景华府华和凤城十路,东临凤扬路,西临金源·御景华府华和文景路,地块用地面积为6664.05m2(9.996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8°56'12.57",34°21'3.57"。调查地块原为杨家村农用地,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国土发〔2012〕268号土地权属件批准,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完成土地征收;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关于将9.99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西安市第五保育院的批复》(市资源字〔2022〕第103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6664.05m2(9.99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西安市第五保育院,用于建设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于2022年5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11220222009JK号),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用地面积9.996亩,总建筑面积为10556.83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下发《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西安市第五保育院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委托陕西中测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编码:610126383001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